
12月4日讯 财联社12月4日电,体育总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篮球改革发展的意见》。
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发文谈到了其中有关分红的内容,原文如下:
体育总局有什么权力去规定“建立职业俱乐部综合评价体系,将国家队贡献、经营指标、青训建设等评价结果与联赛分红、荣誉体系等挂钩”?以CBA俱乐部为例,CBA俱乐部分红居然要取决于对国家队的贡献,这不是开玩笑吗?
CBA公司是公司,各俱乐部是CBA公司的股东。公司每年如何分红,《公司法》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持股份额,体育总局一纸文件就给人家改了?部委文件难道比公司法的地位还高?较真地说,这条规定算不算违法?
说好的CBA管办分离, 授权期为期十年,现在才刚进入管办分离的第九个赛季,这就彻底变天了?职业联赛如何分红,还是尊重投资人的意见吧,不要越俎代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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